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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答复 网约车司机或纳入工伤保障

时间:2019-02-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目前,我国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网约工”群体已达数千万。然而,“网约工”等新业态的劳动关系较为特殊,导致该群体难以获得工伤保险的制度保障。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政协委员建议,要重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缺失的问题。对此,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

现状:部分新业态从业者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较差

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众包经济等新兴业态的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应运而生,新业态从业者规模也愈来愈大。2018年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新业态从业人员以灵活、弹性、平台、共享等就业形式存在,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致使该群体工伤保险缺失,需求迫切。委员们建议,应完善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尽快将该群体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人社部在答复提案时也表示,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具有稳定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而新业态重新定义了工作和就业,劳动用工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特征愈发明显,“对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带来巨大挑战”。

人社部指出,目前部分新业态从业者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较差。2017年起,人社部调研了网络平台、快递公司等新业态企业员工参保情况。结果发现,部分新业态大型企业的劳动关系由于较传统,其职工参保情况较好,如顺丰快递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全部缴纳了五险一金。但还有部分新业态企业的劳动关系属于“弱传统型”“去传统型”,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较差。人社部称,滴滴出行认为平台与劳动者个人不存在雇佣关系,没有为平台网约司机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不掌握其是否参保。

人社部: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

记者了解到,2017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要“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多部门已经就“网约工”等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问题,开展了大量的前期研究推进工作。

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目前,正在研究起草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拟对新业态不同劳动用工类型进行分类规范,推动和鼓励新业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兜住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底线等。同时,将加强相关立法问题的研究论证,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完善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建议。

人社部称,我国一直以来不断扩大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目前所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于2010年,一些新业态从业人员还有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我部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争取在法律层面上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问题和工作实践中易于发生争议的有关问题,从源头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尽量减少工伤争议的发生。”人社部答复称。

多地探索:建立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据了解,对于无稳定或正规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劳动者,目前已有部分地方探索采取“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管理”的机制,建立了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人社部介绍,从目前地方实践来看,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有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山东潍坊采取的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模式;另一种是通过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方式建立独立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江苏南通、吴江、太仓均采取这种模式。

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管理的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人社部也将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特定风险需求创新产品,作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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